财经网产经讯 3月17日上午,财经网产经由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在3月14日发布对宗泽后的(2023)浙0110执1333号限制消费令。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当中提到,本院于2023年3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瓴嘉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请执行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另据限制消费令关联的被执行人信息,案号(2023)浙0110执1333号案件中,宗泽后成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约6317.2981万元。
(编辑: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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