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4月12日晚间,劲仔食品发布关于公司原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披露公司原监事李丽于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4 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警示函内容为,李丽:经查,你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你父亲李松桃于2022年10月31日累计买入劲仔食品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192079 元;11月3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 204600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鉴于本次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能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本人及近亲属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你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提到,李丽收到湖南证监局的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湖南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将引以为戒,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编辑: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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