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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昌平区9家餐饮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24-02-08 0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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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北京消协发文称,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通福桥小吃部(招牌:通福桥小吃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二街通福桥胡同15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兰各庄周记百货店(招牌:羊汤烩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65号-2〈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昌阳金金饰品商店(招牌:河南烩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西街42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朝凤宏祥小吃部(招牌:巴图;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朝凤庵村262号平房)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袁德华百货销售部(招牌:馒头面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朝凤庵村241号〈241号-1〉)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朱凤英日用百货商店(招牌:东北饺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朝凤庵村241号〈241号-2〉)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迪苹餐馆(招牌:步步味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朝凤庵村239号平房)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缘客来烧烤店(招牌:缘客来烧烤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24号楼底商24-7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国谊小吃店(招牌:许氏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二街通福桥31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消协”公众号)

(编辑:王璨)
关键字: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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