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珍宝岛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2023年1月至9月,珍宝岛控股股东创达集团因未按时偿还向哈尔滨湖时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双笙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五味堂医药有限公司的借款累计8000万元,导致2023年上述三家公司在与珍宝岛的业务合作中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实质构成上市公司代控股股东向相关方偿还借款,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24年1月,为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问题,珍宝岛与控股股东及三家公司签订了《代为清偿协议》,约定由控股股东代三家公司向珍宝岛清偿往来款,偿还占用资金,迟至2024年2月23日创达集团才将占用资金及利息累计8700万元归还上市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创达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关联交易事项,方同华作为公司董事长、闫久江作为公司总经理、王磊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张钟方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黑龙江监管局决定对珍宝岛、创达集团及上述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交所)
(编辑: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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