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表示,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引导医药企业加强合规管理,维护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
另据相关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当中提及,医药企业开展学术拜访交流活动时,禁止医药企业向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推广人员分配销售任务。禁止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推广人员假借拜访名义索取、统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科室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具的各类医药产品用量信息。禁止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推广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给予医疗卫生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促使其开具医药产品处方或者推荐、使用、采购医药产品。
医药企业在商务活动中开展业务接待时,避免将业务接待场合安排在名胜景区或者高档奢侈的地点,或者选择与娱乐活动相关联的场所。禁止向被接待人员的近亲属等无关人员提供业务接待和礼品,或者以接待的名义向该等无关人员输送利益或者支付费用。禁止在业务接待中提供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医药企业聘请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当注意聘请医疗卫生人员进行授课、调研等咨询服务应当基于真实、合理、合法的业务需求。建议医药企业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医疗卫生人员支付服务费。避免以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方式向医疗卫生人员支付服务费。
医药企业开展捐赠活动时,对用于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培养、医疗卫生领域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捐赠,禁止医药企业指定具体受益人选。禁止医药企业假借捐赠获取交易、服务机会、对其医药产品的处方或者使用、优惠条件或者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
此外,禁止医药企业通过无偿投放医疗设备,与医疗卫生机构约定采购耗材、配套设备、药品和服务等的最低数量或者金额,或者约定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不当获取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
禁止医药企业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向临床试验机构或者研究者个人输送不当利益,以换取加快、推进临床研究或者操纵临床研究数据,使临床研究结果有利于本医药企业产品。
医药企业开展零售终端销售环节中,禁止医药企业与零售终端串通,通过向医疗卫生人员输送利益获取处方信息;禁止医药企业通过零售终端统计处方量,并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卫生人员输送利益。禁止医药企业以输送不当利益的方式影响网络零售企业员工调配本企业医药产品、不按处方严格审核医药产品或者将处方重复使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