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安记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林肖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包括:
林肖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6年2月25日至3月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51,980股,导致控股股东林肖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60.7%下降至59.7%,控股股东林肖芳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和5%相关刻度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依法停止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第 19 号一一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证监会公告〔2025〕1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规定。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企业公告)
(编辑:王璨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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