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高鑫零售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12月31日,要约人(即Paragon Shine Limited)与卖方(即吉鑫控股有限公司、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New Retail Strategic Opportunities Investments 1 Limited)订立买卖协议,以有条件买卖75.08亿股股份(即待售股份,占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约78.70%),总代价为103.61亿港元(相当于每股待售股份1.38港元,连同利息)且将按下列方式支付:
(a) 金额69.07亿港元(相当于买卖协议首次付款价格每股待售股份0.92港元)应由要约人于买卖协议交割时以现金支付予卖方,惟要约人应支付之买卖协议首次付款价格的金额须扣减本公司于买卖协议日期后直至买卖协议交割日期止向卖方分派之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不包括每股0.17港元之2024年中期股息)之总额以及卖方就待售股份转让应付之印花税;及
(b)余额34.54亿港元(相当于买卖协议第二次付款价格每股待售股份0.46港元),连同买卖协议第二次付款价格由买卖协议交割日期起直至买卖协议第二次付款价格支付日期止所累计之基本利息及可变利息,应由要约人于适用之买卖协议第二次付款日期以现金递延支付予卖方。
诚如卖方所告知,卖方已停止与另一潜在要约人就另一潜在要约人对本公司作出的任何潜在要约进行进一步讨论。
于买卖协议交割后,要约人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就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或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作出强制性现金要约。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3,要约人亦将向购股权持有人作出要约以注销所有未获行使的购股权。
关于可能强制收购及撤销上市,公告指出,倘要约人于(惟不超过)强制收购有效期内收购不少于90%的要约股份及不少于90%的独立股份,要约人拟透过行使其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1及公司条例有权行使的强制收购权,以强制收购要约人尚未根据股份要约收购的所有该等股份,将本公司私有化。
针对价值比较,公告指出,每股要约股份1.58港元,即根据部分递延结算替代方案应付之最高代价(假设应付可变利息为最高可变利息),较股份于不受干扰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1.84港元折让约14.13%;每股要约股份1.38港元,即全额预付替代方案价格,较股份于不受干扰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1.84港元折让约25.00%。
(企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