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5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郑州市唐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轩松被限制高消费。
对此,永辉超市方面回应称,5月30日,福州鼓楼法院对永辉的限高措施已解除。此事源于郑州唐科公司与子公司互负债务的纠纷:郑州唐科公司拖欠永辉87万应付款,从财务数据计算唐科应付永辉的金额多于永辉应付唐科的金额,两案均在鼓楼法院审理中,法院曾主持债务对冲调解;在郑州唐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经与鼓楼法院沟通,永辉已先行将应付唐科的37万支付至法院账户,限高令当日解除。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永辉超市)
(编辑:王璨 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