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交所发布关于给予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当中指出,经查明,田野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田野股份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业绩快报,后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修正。其中,利润总额由34,077,327.64元修正为14,205,246.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8,585,108.89元修正为9,654,654.33元。田野股份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此外,田野股份未披露业绩预告。
田野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4年4月30日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5条、第5.1.1条、第6.2.2 条、第6.2.3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姚玖志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张雄斌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5条、第5.1.1条、第 5.1.2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1.5条、第11.6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田野股份、姚玖志、张雄斌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交所)
(编辑:王璨 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