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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忠军因短线交易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24-12-06 16: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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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李子园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忠军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关于《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披露:

“苏忠军:你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存在卖出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2024年11月26-29日期间累计卖出165,000股,金额合计1,759,130元;11 月29日买入40,000股,金额442,000元,产生收益3,200元,已上缴公司董事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此外,李子园还在公告中指出,公司已将《关于对苏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及时告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忠军,苏忠军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企业公告)

(编辑:王璨 林辰)
关键字: 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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